財富管理業務客戶權益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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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財富管理客戶資產規模門檻

  • 客戶本人或與關係戶(含父母、子女及配偶)於本金控集團資產規模(註)合計達新台幣二百萬元(含)以上。
    註:資產規模指客戶於本金控集團之台外幣存款及理財商品投資總額。
  • 考量一般商業習慣,本行財富管理客戶之最低開戶金額為新台幣壹仟元。

a 客戶應配合事項

  • 客戶應詳實提供個人相關基本資料,如資金來源,投資偏好、過往投資經驗、其他相關資產及客戶之理財規劃目的等資訊,俾使本行理財專員於充分了解客戶後,提供最適切的資產配置建議及推介合適之商品。
  • 為避免影響自身權益,客戶宜配合於開戶後六個月內提昇在本行的資產達門檻標準並持續維持在門檻以上。

a 商品內容說明方式

本行提供之商品內容因商品類別而有差異,建議客戶於投資時仔細閱讀個別商品之說明書,以正確掌握資訊。本行將依主管機關對各類商品之規定,分別檢附相關文件予客戶,其內容則依主管機關規定要項及個別產品種類,揭露該產品特性,並由本行理財專員向客戶口頭說明後交付予客戶存執。

a 費用收取說明之方式

  • 本行財富管理一般業務費用除另有訂定之優惠項目外,將依各業務部門訂定之收費標準收費。本行備有『各項業務服務收費標準及相關規定』之服務手冊供客戶翻閱,客戶並可洽服務台人員查詢內容。
  • 投資性商品收費方式
    客戶擬投資之標的如涉及連動債券或境外基金者,本行將依「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辦理特定金錢信託業務之信託報酬及風險揭露一致性規範」所列原則揭示信託相關費用,其原則概述如下:
    • 費率採取區間揭露方式者,若實際相關服務費費率高於區間上限,將通知客戶,並留存紀錄備查;費率若低於區間上限,則不另行通知。
    • 產品說明書或特別約定條款視為信託契約之一部份;由於不同債券、基金之收費標準、種類、計算方法、支付時間及方法各不相同,將於個別之產品說明書或特別約定條款上載明揭露之。
    • 揭示內容得視商品特性不同彈性調整。

a 所涉風險說明之方式

本行將依主管機關對各類商品之規定,檢附相關產品風險說明予客戶,其內容則依主管機關規定要項揭露之。投資標的若涉及連動債券或結構型商品者,另應分別依「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辦理特定金錢信託業務之信託報酬及風險揭露一致性規範」、「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應注意事項」所訂內容對客戶揭示相關風險。

a 推介、銷售其他機構發行商品應注意事項說明之方式

本行將依主管機關規定推介、銷售主管機關認可之其他機構發行商品,並依主管機關對各類商品之規定,提供相關書類予客戶。如該商品為連動債券者,本行將依規定於產品說明書上揭露該發行機構中、英文名稱、信用評等及簡介等事項;如發行機構另提供其發行商品之說明及風險揭露文件者,本行將秉持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檢視其內容之合理性,併同本行提供之產品說明書及風險預告書交付予客戶充分審閱。

a 其他特殊約定事項說明方式

本行承辦各項業務如有特別約定事項,將提供書面說明交由客戶審閱。該特別約定事項為契約之一部分,須由客戶簽署後,雙方各執一份留存。

a 各項理財服務內容

匯費率優惠 專屬服務
  • 理財產品申購手續費優惠
  • 國內匯款手續費優惠
  • 國外匯款手續費優惠
  • 外匯買賣匯率從優議定
  • 跨行提款手續費優惠
  • ATM/網路/語音轉帳手續費優惠
  • 專屬理專
  • 專屬貴賓服務區(視各營業單位配置)
  • 量身訂作理財規劃服務
貴賓禮遇加值服務 其他服務
  • 不定期多元加值服務(如國際藝文表演活動欣賞、養身座談會)
  • 不定期貴賓專屬優質贈禮或享有活動參加資格權
  • 客戶可親臨本行各營業單位,利用傳真、網路銀行或致電本行客戶服務中心進行查詢或辦理相關交易(各項服務項目或受理時間分別依相關規定辦理)。
  • 整合對帳單或其他依客戶往來不同產品提供不同型式報告之服務。

a 客戶申訴管道

  • 客戶若對本行所提供的服務有意見或相關建議,可透過下列管道向本行申訴:
    • 各營業單位理財專員或業務主管等本行人員
    • 二十四小時客戶服務中心(Tel:02-25059999)
  • 本行於接獲客戶申訴後,將於合理的時間內儘速回覆客戶。若案情複雜,本行財富管理業務專責單位及其他總行單位將組成專案小組參與事件之調查及釐清責任歸屬,俾於最快時間內與客戶就後續處理方式達成共識。

a 本行理財專員如推介銷售其他機構發行之商品予客戶,有關推銷不實商品或未善盡風險預告之爭議責任,原則上將由本行負責查明並協調處理。

a 本行保有更改客戶權益手冊內容之權利。手冊內容若有更動,本行將於事前透過專函、對帳單訊息或本行網站進行通知、公告。本手冊若有未盡事宜,將依本行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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